100學年度大一不分系招生 簡章分則內容
100學年度個人申請各組詳細招生內容,請參見下列100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校系分則(請點各組連結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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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清華大學 |
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 |
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|
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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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一階段 | 第二階段 | ||||||||
| 科目 | 檢定 | 篩選 倍率 |
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|
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|
指定項目 | 檢定 |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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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系代碼 |
011292 |
國文 | 均標 | -- | *1.00 |
50% |
審查資料 | -- | 10% |
一、術科演奏面試 |
| 招生名額 | 8 | 英文 | 均標 | 5 | *1.00 | 術科演奏面試 | -- | 40% | ||
| 性別要求 | 無 | 數學 | 均標 | -- | *1.00 | |||||
| 預計甄試人數 | 40 | 社會 | 均標 | -- | *1.00 | |||||
| 原住民外加名額 | 無 | 自然 | 均標 | -- | *1.00 | |||||
| 離島外加名額 | 無 | 總級分 | -- | 8 | -- |
| 指定項目甄試費 | 1300 |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|
審查 資料 |
項目:在校成績證明、自傳、社團參與、音樂比賽成果、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。 說明:自傳內容500字左右。需另附已學習過之曲目以及第二階段甄試曲目。比賽成果以個人組為主。非音樂比賽及團體組競賽成果請勿寄送。 |
| 寄發(或公告)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|
100.3.24 | |||
|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(郵戳為憑) |
100.3.29 | |||
|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| 100.4.3 | 甄試 說明 |
現場演奏自選曲一首,或單一樂章。一律背譜演奏,除獨奏曲(solo)皆須自備伴奏。樂器專長以木管(長笛、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),銅管(小號、法國號、長號、上低音號、低音號),弦樂(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,低音提琴),鋼琴,豎琴。未列名之樂器不招收新生。 | |
| 榜示 | 100.4.7 | |||
|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(郵戳為憑) |
100.4.15 | |||
|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| (無) | |||
備註 |
1.擬招收具樂器專長之學生以成立管絃樂團為目標,並參與校內外表演及競賽。 2.本管道入學學生大一不分系,大二依其志願選擇學系就讀。 3.第二階段甄試需攜學測准考證,未攜帶學測准考證之學生不得參加甄試。 4.豎琴須自備樂器。5.聯絡電話:招生組03-5712861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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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清華大學 |
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 |
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|
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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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一階段 | 第二階段 | ||||||||
| 科目 | 檢定 | 篩選 倍率 |
學測成績 採計方式 |
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|
指定項目 | 檢定 | 佔甄選總 成績比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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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系代碼 |
011302 |
國文 | 均標 | -- | *1.00 |
50% |
審查資料 | -- | 10% |
一、審查資料 |
| 招生名額 | 10 | 英文 | 均標 | 5 | *1.00 | 運動項目術科檢定 | -- | 40% | ||
| 性別要求 | 無 | 數學 | 均標 | -- | *1.00 | |||||
| 預計甄試人數 | 50 | 社會 | 均標 | -- | *1.00 | |||||
| 原住民外加名額 | 無 | 自然 | 均標 | -- | *1.00 | |||||
| 離島外加名額 | 無 | 總級分 | -- | 8 | -- |
| 指定項目甄試費 | 1300 |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|
審查 資料 |
項目:在校成績證明、自傳、讀書計畫、運動競賽成績證明、曾入選學校代表隊隊員之證明、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。 說明:自傳內容500字左右。 |
| 寄發(或公告)指定 項目甄試通知 |
100.3.24 | |||
| 繳交資料收件截止 (郵戳為憑) |
100.3.29 | |||
|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| 100.4.2 | 甄試 說明 |
運動專長以籃球、排球、桌球、網球、羽球、田徑為主,未列名之運動項目不招收新生。依所報考之術科運動項目檢定測驗辦法接受各項能力檢測(必要時含口試),並以符合本校運動競技發展需要擇優錄取。 | |
| 榜示 | 100.4.7 | |||
| 甄選總成績複查 截止(郵戳為憑) |
100.4.15 | |||
| 離島外加名額縣市別限制 | (無) | |||
備註 |
1.本管道入學學生大一不分系,大二依其志願選擇學系就讀。 2.第二階段甄試需攜學測准考證,未攜帶學測准考證之學生不得參加甄試。 3.錄取生入學後,應於畢業前修習所屬代表隊之體育課程至少六個學期。 4.聯絡電話:03-5715131轉34624陳姿吟小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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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組(美術專長) (更多資料請號選)
單位:
招生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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