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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與臺北∕臺南藝術大學學生交流申請

本案對象含大學部、研究所學生,選送各校之交換生每學期以10名為限。
有意願申請者,請填妥檢附之申請表,並備妥相關資料送交各系初審。
100學年度上學期申請自即日起開始,各系所送交名單之截止日期為100年10月24日(星期一)。
說明會時間:100年10月4日,中午12:10,地點:遠距教室。歡迎踴躍參加。
本案聯絡人:推廣組何淑鈴,分機:31017。E-MAIL:slher@mx.nthu.edu.tw

 

  1. 申請通知(100學年度下學期ver.)
  2. 學生基本資料表
  3. 監護人同意書_赴他校
 
單位: 推廣教育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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