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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學年度博士班_應屆畢業生延遲繳交碩士學位證書說明

提醒您!應屆畢業生請記得於7月31日前(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)繳交碩士班畢業證書中文正本,因故無法於期限前繳交者,請下載延遲繳交碩士學位證書證明書」(*.pdf)經原就讀學校註冊單位或指導教授及原就讀系所蓋章證明後,於7月31日前繳送本校招生組審核

單位: 招生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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